中药资讯丨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颁布《河北省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第二批)的公告

发布时间:

图片


根据《药品管理法》《国家药监局 国家中医药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医保局关于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的公告》(2021年第22号)有关规定,按照《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控制与标准制定技术要求〉的通告》(2021年第16号)《河北省中药配方颗粒标准制定工作程序及申报资料要求(试行)》《河北省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控制与标准制定技术要求(试行)》《关于规范省外已发布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转化为本省试行标准工作程序的通告》有关要求及国家药品标准制定相关程序,我局已组织完成第二批117个质量标准(其中33个正式标准、84个试行标准)的审定,现予以发布 ,自2022年8月15日起实施。
如有同品种的国家配方颗粒药品标准颁布实施,我省制定的相应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即行废止。

特此公告。

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2年8月9日

附件(扫一扫可阅读官网信息,并下载附件)


图片


留言咨询

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