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资讯丨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黑龙江省中药配方颗粒标准(第四批)》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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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 2022年第14号)
  根据《国家药监局 国家中医药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医保局关于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的公告》(2021年第22号)、《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控制与标准制定技术要求〉的通告》(2021年第16号),以及国家药典委员会关于中药配方颗粒药品标准制定的有关规定,我局组织制定了《黑龙江省中药配方颗粒标准(第四批)》,共计20个品种,现予发布,即日起实施。
  如同品种国家药品标准颁布实施,自实施之日起,我局制定的相应标准即行废止。

  特此通告。


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2年9月6日

附件:

1. 黑龙江省中药配方颗粒标准(第四批)目录
2.黑龙江省中药配方颗粒标准(第四批)正文

附件1:

黑龙江省中药配方颗粒标准(第四批)目录(20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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