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团知识分享
清明节快到了,青团作为清明时节独有的美食,不仅表达对先人的敬仰和怀念之情,还寓意着家庭团聚和睦、健康及好运相伴。
青团由糯米粉和青艾汁等原料制作而成,随着现代的发展,延伸出豆沙馅、芝麻馅、荠菜肉馅、冬笋肉馅、咸蛋黄肉松馅等,甜的咸的种类繁多,且具有较高的营养价值,适量食用能够滋补身体、增强体力,但是青团也围绕着一些争议,对生产的企业会有所影响,让我们来了解一下吧。
争议一:艾草(艾叶),可作为食品原料吗?
问题解答:艾草(艾叶),不一定可以作为食品原料
部分地区允许以艾草汁(粉)作为原料,但部分地区市场局在对艾草是否可作为青团的原料给出的回复则为不能:
(1)部分地区艾草(艾叶)可以作为食品原料的相应文件(见下方):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DB31/ 2001-2012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青团》(含第1号修改单):
标准适用于以大米(糯米、梗米、籼米)、麦苗汁(粉)、艾草汁(粉)、食糖等为主要原料,经包馅、蒸制等工序制成的可直接食用的米粉制品。
并对艾草汁和艾草粉做了定义:
艾草汁:艾草茎叶经清洗、粉碎、滤渣、取汁等工序制成的汁液。
艾草粉:艾草茎叶经清洗、干燥、粉碎等工序制成的粉状产品。
多地发布的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中的配料描述都含有艾草(艾叶):
中国商业联合会发布的T/CGCC 40-2019 《青团》
青团:以大米为主要原料,可食用的绿色植物(或)其制品为辅料,天剑或不添加其他辅料,包馅制成的绿色糕团。
绿色植物:符合食用要求的麦苗、艾草等绿色植物。
(2)艾草(艾叶)不能作为食品原料的相关信息:
亳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回复,艾草(艾叶)不能作为普通食品原料。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在2023年回复公众问题
综上所述,不同地区对于艾草(艾叶)能否作为食品原料使用有不同的意见,艾草(艾叶)能否作为食品原料使用应当以当地卫生健康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的意见为准。
争议二:青团是否属于糕点?
问题解答:根据《卫生部关于食品添加剂亮蓝不得用于青团的批复》(卫监督函 [2010] 225号),明确青团属于米粉制品。上海市地标DB31/ 2001-2012对青团的定义为可直接食用的米粉制品。
经查找各方意见,汇总如下:
生产许可---------“青团”“艾饺”的生产许可分类不用变化,按照糕点发证并无不妥,许可分类仅限于许可管理,与《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分类允许不一致。
添加剂的判定分类-------------企业应按照《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和卫计委答复函明确的“米粉制品”使用食品添加剂。(见GB 2760-2014 分类系统中的06.02.04 米粉制品)。
添食品加剂标准更新----------GB 2760-20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将于2025年2月8日实施,青团的分类并无变化(见GB 2760-2024分类系统中的06.02.04 米粉制品)。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注意事项:
1.对于并非按照“青团”生产的糕点(即仅作为糕点生产的产品,并非米粉制品的产品),在GB 2760中按照糕点判定。
2. 常见的食品添加剂的使用
若产品(青团)归属米粉制品,则常见的食品添加剂,防腐剂如山梨酸、脱氢乙酸、苯甲酸、丙酸都不得使用,甜味剂如甜蜜素、三氯蔗糖、安赛蜜、糖精钠等也都不得使用。
若产品归属糕点,则常见的食品添加剂,防腐剂如山梨酸、丙酸可使用,甜味剂如甜蜜素、三氯蔗糖、安赛蜜可使用,而苯甲酸、糖精钠不得使用。
值得注意的是在新标准GB 2760-2024的要求里面,脱氢乙酸的使用范围已经删除糕点相关类别,即在2025年2月8日GB 2760-2024实施后,分类为07.02糕点的产品将不得使用脱氢乙酸。
在制作青团或其他糕点时,要确认清楚产品的分类定位,同时要关注食品标准的更新情况,确保产品符合监管要求。
检测服务
建议青团生产企业做好产品类别确认,确保产品符合监管要求。汇标检测具备CMA检验资质,检测领域有着先进的技术和丰富经验,可为食品生产企业提供可靠的检验检测技术服务。